1、主体工程分包怎么样界定
主体工程分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主体结构施工任务以外的部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1.这里的“主体结构”特指建筑工程中起主要支撑用途的结构部分,如梁、柱、楼板、承重墙等。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能随便分包。
3.虽然总承包单位有权将部分非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出去,但主体结构的施工责任需要由其自己承担,以确保工程水平和安全。
2、主体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关于主体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目前《中国民法典》中: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行为需要经建设单位认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水平和安全,预防因分包不当致使的工程水平问题和安全隐患。
3.法律还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与分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角逐。
3、分包单位责任与连带责任
在主体工程分包中,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承担着不一样的责任:
1.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法律快车提醒,完成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并确保工程水平符合有关标准和需要。
2.总承包单位则对建设单位负责,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水平、安全、进度等全方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假如分包工程出现水平问题或安全事故等,建设单位有权向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索赔。